香港利得税两级制与离岸豁免,不是一回事

发布:2026-10-30 编辑:税球TaxOrb

经常被混为一谈:一个是按利润规模分档的税率优惠,另一个是"利润不源自香港"的征税范围问题。两者适用条件、申请方式、风险点都不同。

两级制看规模

首段利润适用较低税率,超出部分适用标准税率。它是自动适用的税率结构,不需要"申请",但集团内关联公司只能有一家享受。

离岸豁免看来源

利润是否源自香港,按"营运测试"判断:交易在哪里发生、合同在哪里签订、风险在哪里承担。获批后才按离岸处理,且需要保留完整的业务证据链。

常见误判

把"没有在香港办公"直接等同于"离岸",是目前最常见的误判。没有办公场所,但合同签署与决策都在香港,仍可能被判为在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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