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:2026-10-20 编辑:税球TaxOrb
对外支付服务费或特许权使用费,境内付款方通常负有代扣代缴义务,关键在"定性"与"协定适用"。
技术服务费、特许权使用费、劳务报酬的税务处理不同,合同名称不能决定性质,要看实际交付内容。
需要判断受益所有人、是否构成常设机构、所得类型是否落入协定条款。适用协定通常需要备案与资料留存。
把特许权使用费拆成"服务费"以规避预提税,是高风险做法;合同与实际交付不一致时,容易被重新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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